

|
单位名称: |
|
|
单位地址: |
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19号 |
|
邮政编码: |
528000 |
|
联系电话: |
0757-83351581 |
|
传真电话: |
|
|
网站地址: |
http://www.fsaic.gov.cn/govpub/ |
|
电子邮件: |
foshangsj@sina.com |
|
主要职责: |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。 (二)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登记注册,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,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。 (三)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,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。 (四)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,受理消费者申诉,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 (五)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;监督管理电子网络经营行为。 (六)查处商标侵权行为,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,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;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。 (七)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,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。 (八)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,指导办理合同鉴证,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,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。 (九)监督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。 (十)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,组织管理拍卖行为。 (十一)对企业名称,驰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,商业秘密,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。 (十二)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、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。 (十三)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、学会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。 (十四)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|
领导班子: |
党组书记、局长李学昌:主持市局全面工作。 |
|
机构组成: |
1.办公室(加挂信息中心牌子)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草拟重要文件;负责机关文电、机要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;承担综合性调研;负责全系统档案、信息、新闻、信访、统计工作。 2.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、人事、领导班子、外事、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;拟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;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;负责出国(境)人员的政审工作。 3.财务科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;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;组织管理国有资产,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。 4.监察室(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)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、纪检和行风建设、廉政建设工作;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、计生等工作。 5.法规科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;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;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宣传培训;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,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。 6.登记注册科(加挂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科牌子) 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注册登记,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国(境)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;依照法规规定发市登记公告;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工作;协调有关职能邵门,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。 7.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为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查处无照经营;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、验照工作;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;指导企业监督管理工作;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、私营企业协会工作。 8.经济检查科(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办公,并加挂扣击传销办公室牌子) 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适章行为;组织、监督、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;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;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力;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“123 15”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。 9.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;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,审批印制商标单位,负责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;组织查处商标侵权、假冒等违法行为;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知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;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、管理工作;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;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;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;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。 10.市场合同管理科 组织监督、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、经纪机构;组织指导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;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;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;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;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,指导地方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,办理合同鉴证,调解合同争议,查处合同违法行为;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,组织监管拍卖行为。 |